30岁的竹山县男子吴某,家住朝阳路某小区。2014年,吴某向某银行申请了信用卡。急用钱的时候,他会找人POS机刷卡套现。
渐渐地,他发现信用卡“先用后付”很受年轻人欢迎,而且每张信用卡都有还款期限。逾期不还款会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导致信用额度降低,甚至信用卡丢失。再次使用您的信用卡。为此,吴某萌生了一个鬼主意:如果持卡人无法按期还款,先帮持卡人还款,然后再通过POS机非法套现信用卡里的钱,收取一定比例的POS机手续费。人们可以按时还款,也可以赚钱。
2015年1月,没有实体店的吴某通过其他渠道申请了多台商户使用的POS机,利用虚构的交易方式为他人“养卡”,并收取虚构金额1%至2%的费用。
第一次尝到甜头后,吴某还带着在家闲着的妻子吴某某一起动手。2016年6月,吴的姐姐也加入进来,三人轮流使用多台POS机为李、徐等数十人“养卡”。
民警发现,2015年1月至2018年2月5日,3人利用虚假交易套现,共涉案1.8亿元,非法所得50万余元。
三人均被判刑
10月18日,毛尖区人民检察院查明吴某等三人的犯罪事实后,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向毛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等三人违反国家规定,利用POS机以虚假交易的形式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500万元以上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12月3日,茅尖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妻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万元。吴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查获的10台POS机和267张信用卡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