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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审委对拉卡拉POS机提出五大问题冲击A股上市(图)

发审委向拉卡拉提出了五个主要问题,涉及牌照资格、盈利能力、剥离业务、股权结构和市场发展。三度冲击A股上市后,拉卡拉POS机终于迎来了属于自己的新时刻。 3月26日,拉卡拉等5家公司将出席会议并接受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审委的审核。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审核结果公告,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获批。

发审委对拉卡拉POS机提出五大问题冲击A股上市(图)

据了解,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为拉卡拉支付(简称“拉卡拉”)的运营主体,属于拉卡拉支付业务IPO,并非集团层面的IPO。 此次会议审议意味着拉卡拉支付IPO首次获批。 将与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时间,并陆续发布招股说明书文件。

获批后,离拉卡拉上市又近了一步。 事实上,这也是A股首次迎来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支付机构IPO。 从3月12日更新招股书到3月26日通过发审委审核会议,拉卡拉只用了14天。

同时,发审委向拉卡拉提出了5个重大质询问题,涉及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持续性、风险及防控措施、是否受到处罚; 收购业务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是否对发行人未来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涉及剥离10家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的相关事项; 股东、未认定联想控股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高管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 市场方面,相关数据是否匹配,竞争是好是坏,应对策略。

目前,拉卡拉主要业务为银行卡收单,同时为客户提供第三方支付增值服务。 根据拉卡拉此前发布的招股书,2018年拉卡拉收单业务占营收的比重为89.29%,2016年为49.58%。

根据卡拉卡招股书,其第三方支付业务涉及商户客户和个人客户,为企业用户提供收单服务,为个人用户提供个人支付服务,为客户提供第三方支付衍生服务。 证监会发审委要求拉卡拉说明:

(一)开展上述业务是否已取得相应资质或特许经营权,相关资质是否到期,是否存在许可到期无法续期的风险; 根据商户开户或个人客户注册开户; (三)POS机终端管理的具体措施,是否有“空中刷卡”等非法使用POS机的技术防控措施; (四)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措施 内部控制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与同行业公司的差异、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安全事件和纠纷或涉及信息系统运行; (五)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整改情况、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具体措施及执行情况。

招股书显示,2018年拉卡拉营业收入56.79亿元,实现净利润6.06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5.99亿元; 2017年,拉卡拉实现营业收入27.85亿元,净利润4.64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4.7亿元; 2016年,拉卡拉营业收入25.6亿元,净利润3.26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3.35亿元。

证监会表示,报告期内,拉卡拉收单业务毛利率持续下降,要求拉卡拉答复:

(1)根据收入、成本、利润分成比例等指标的变化,对毛利率进行敏感性分析; (二)说明发行人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选择同行业公司的依据及其可比性; (三)说明渠道服务采购定价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渠道分红成本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及与行业标准的差异及原因; (四)结合行业发展趋势、监管趋势、市场状况和竞争状况等,说明毛利率下降的未来发展趋势是否会对发行人未来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七财经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获悉,根据招股书,拉卡拉早在2016年就剥离了北京拉卡拉小贷、广州拉卡拉小贷、考拉众筹、拉卡拉影业等10家控股及参股子公司。 拉卡拉表示,本次发行标的不包括其曾持有的上述10家公司的权益。

资料显示,拉卡拉将北京拉卡拉小贷、广州拉卡拉小贷等10家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关联方。 2018年向关联方联想(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借款6500万元。 对此,证监会发审委要求发行人说明:

(一)转让被剥离公司股权的原因及定价依据; (二)受让方需承担被剥离公司百亿元担保的具体情况及其影响无法评估的原因,对同业其他公司的拨备比例及其可比性; (三)联想控股、孙陶然以外股东放弃对被剥离公司认购权的确认,本次剥离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或争议; (四) 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三年内授权剥离公司无偿使用“拉卡拉”商号及相关注册商标的商业合理性,是否会侵害发行人利益,2019年12月到期后是否有类似安排; (5) )小额贷款导流推广服务是否需要发行人具备相关资质才能提供导流推广服务,是否存在发行人依据《广告法》承担连带责任风险的情形,机构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六)拆分关联方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及借款资金定价的公允性。

股权方面,联想控股持股31.38%,为第一大股东; 拉卡拉创始人兼董事长孙涛然持股7.67%,孙涛然之弟孙浩然持股5.39%。 )持股5.58%,A股上市公司董事长陈江涛持股5.01%,蓝色光标()持股1.72%,小米CEO雷军持股1.13%。

发审委认为,拉卡拉POS机有股东中,联想控股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30%。 请澄清:

(一)未认定联想控股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 (2) 联想控股为财务投资人的情况下,不认定第二大股东、创始人孙陶然及其胞弟孙浩然为实际控制人 (3) 孙陶然、戴启军等四大管理层股东是否为构成一致行动人; (四)如认定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是否会对公司治理、经营决策、股权等产生影响? 如果出现这种不利影响,公司将如何处理; (五)大股东未来是否有单独或共同对发行人实施控制的安排和计划。

数据显示,2018年拉卡拉收单商户数为1963万户,交易金额为36548.47亿元。 其中,自营拓展模式(直营商户)和渠道拓展模式(非直营商户)分别为293万户和1670万户,交易金额分别为9113亿元和27435亿元。

在个人支付业务方面,拉卡拉已在全国371个城市的便利店安装了近10万台拉卡拉自助支付终端。 2018年个人支付交易额超过2800亿元。

发审委认为,招股书披露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目前的发展路径呈两极分化,请拉卡拉解释:

(一)发行人在行业两极化发展方向中的自身发展定位和路径; (二)报告期内在行业内的市场排名、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与主要竞争对手(如支付宝、财付通等)的关系, (三)2018年发行人商户数从11.21万至 1,963 万台,远高于报告期内 POS 机累计采购量 1,564.59 万台 商户规模等相关数据是否匹配;(4)报告期内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市场份额变化情况、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劣势及应对策略。

据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消息,2019年3月12日,拉卡拉支付在证监会披露更新后的招股说明书。 根据招股书,拉卡拉希望以每股1元的价格发行不超过4001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上市地点选择在深交所交换。 不过,拉卡拉并未透露计划募集的资金数额。

在增值金融业务方面,拉卡拉通过自主研发的APP作为服务入口,为商户提供经营性贷款和为个人用户提供消费贷款,并按照约定的利率和贷款期限收取利息收入。 不过,2016年第四季度,拉卡拉剥离了增值金融等业务。

本次IPO,拉卡拉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主营业务。 拉卡拉在招股书中表示,募集资金将用于打造基于综合服务平台和智能POS终端的第三方支付产业升级项目。 投资20亿元,计划3年建成。

拉卡拉POS机表示,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差额部分由公司自行筹集。 如上述项目实际募集资金大于投资资金需求,将用于进一步补充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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